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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08-12 22:40:13    文字:【】【】【
一是以县级客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为重点,推进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继续开展轨道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二是对营运客车进行一次排查,以驾驶员、乘务人员等为重点进行一次专项培训和演练。三是二级(含)以上客运站要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安全检查设备,三级及以下的客运站在客运班车发班期间负责对旅客随身行李和行包进行检查,在批准的途中非等级站点上下旅客时,乘务人员应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对上车旅客携带行包的“三品”检查。四是对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过程监控。五开展对跨省旅游包车的隐患排查,强化对旅游包车牌证、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以及包车票和包车合同的检查。对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核,严格发放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六是加强对卧铺客车的监管措施,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推行凌晨2点至5点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七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路超载超限的治理,加大源头治超投入,推广和加强运管机构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治理措施,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上路上桥。八是开展好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经常性检查及定期检查评定、养护维修工作,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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